针对美迪西普亚与鸿绪生物的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美迪西普亚向鸿绪生物赔偿违约金15.06万元
投资时间网、标点财经研究员 李路
时隔一年,备受资本市场与医药创新行业关注的“500万合同引发1.59亿元索赔”案,终于迎来了一审判决。
近日,医药研发外包(CRO)龙头企业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美迪西,688202.SH)发布《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显示,美迪西全资子公司美迪西普亚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下称美迪西普亚)与客户鸿绪生物医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下称鸿绪生物)的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已由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美迪西普亚向鸿绪生物赔偿违约金15.06万元,并驳回鸿绪生物的其他诉讼请求。同时,法院裁定准许美迪西普亚撤回反诉请求。
从原告高达1.585亿元的“天价”索赔金额,到法院最终判赔15.06万元,这场相差上千倍的法律诉讼背后关联着怎样的纠纷?
美迪西普亚与鸿绪生物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情况
资料来源:公司公告
综合美迪西历次公告信息可知,事情起源于2020年12月。彼时,鸿绪生物与美迪西普亚签署了一份《技术服务合同》,前者委托后者对其Ⅰ类生物技术药(多肽)进行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以支持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和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Ⅰ期临床试验申请。合同金额为557.6万元。
2025年9月5日美迪西公告称,鸿绪生物以美迪西普亚存在违约行为为由,要求解除《技术服务合同》、赔偿相关损失。鸿绪生物合计索赔约1.59亿元,主要包括三项内容:其一,以已付款501.84万元为基础,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合同解除以前延期履行合同的违约金,从2021年8月31日起暂计至2025年7月1日,约为351.54万元;其二,返还服务费共计501.84万元;其三,赔偿鸿绪生物各项损失合计1.5亿元。
对此,美迪西方面表示对鸿绪生物的主张不予认可,将依法积极应诉。其称,针对与鸿绪生物签订的合同,公司已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且该项目已于2023年12月14日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临床试验批件(IND)(受理号CXHL2301060)。
2025年9月18日,鸿绪生物发布《关于依法对美迪西提起诉讼的声明》,称美迪西普亚严重滞后提供中、英文版安评研究报告,国内批件误期、美国申请失败,导致项目和公司蒙受严重损失。鸿绪生物还介绍称,由于美迪西普亚在中文版安评研究报告定稿一年后,仍未提供英文版安评研究报告,鸿绪生物于2023年12月向法院提起诉讼;2024年,美迪西普亚交付英文版安评研究报告后,鸿绪生物撤诉。
2025年9月23日,美迪西发布声明称,鸿绪生物在文章中所述内容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因涉及合同的签署、履行细节及违约责任的认定等,均为诉讼案件核心争议,有待法院依法查明后予以公布。
美迪西表示,鸿绪生物尚有55.76万元合同尾款未向公司支付。因此,美迪西普亚曾提出反诉,请求判令鸿绪生物向其支付剩余合同价款55.76万元。
对于此次一审判决结果,鸿绪生物方面表示,公司对这个判决结果非常震惊,目前内部正在就上诉事宜进行沟通和确认,在确认前可能暂时不会发布公告。美迪西则表示,一审判决较为明朗,说明对方的诉讼请求不合理,公司后续可能会基于对方的(上诉)情况再做决策。
对此,业内人士介绍称,该判决结果或折射出医药研发服务纠纷处理的核心逻辑与权责界定。在合同法及损害赔偿原则中,“可预见性原则”与“因果关系链条”是判裁的核心依据。
首先,研发延期与商业价值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或难以直接穿透。新药研发本身具有高风险、长周期、多变量的特征,将药物未能率先占领市场的损失全额归因于临床前某一阶段报告交付的延期,在法律层面上存在极高的举证门槛。其次,服务费金额与索赔金额失衡。此次索赔金额高达原始合同金额的近28倍,若法院支持将药品的“远期预期收益”无限度纳入CRO企业的违约赔偿范围,或将影响到CRO行业的商业风险平衡。
需要指出的是,美迪西普亚是美迪西旗下主要承担药代动力学及药物安全性评价等核心业务的子公司,具有重要地位。在美迪西2026年上半年7.61亿元的营业收入和5160.24万元归母净利润中,美迪西普亚贡献了3.44亿元营收和6513.63万元净利润。
美迪西在公告中提示,本诉一审判决的涉诉双方均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因此,该案可能需要进行二审审理。悬在美迪西头上的高额赔偿风险真的解除了吗?
美迪西重要子公司情况
数据来源:公司半年报
投时关键词:美迪西(688202.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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